合作创新采购如何做好规避风险管理?

政府采购信息网 冯颜 2024-06-21 08:22:05

政府采购应当落实国家的重大战略目标任务,通过政府采购促进科技创新,攻克科技难题破解关键技术和“卡脖子产品”,为了支持应用科技创新,财政部推出了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在采购过程中,做好采购需求管理和规避风险管理非常重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采购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武汉市政府参事白志远认为,合作创新采购需求是依据国家战略规划和预算单位战略规划以及应对未来危机与挑战需求来确定的创新需求,侧重的是创新产品商业前的活动采购或者说采购对象在现实市场中尚未存在而需要通过合作创新需求采购实现技术产品商业化。

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采购需求针对性强,需求类型特殊,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供应商对核心技术的保密,采购人往往对市场上有能力参与研发的社会主体信息不了解。“如此一来,研发产品的不确定性以及对供应商能力的不充分了解都将成为难以避免的采购风险。”辽宁省政府采购专家李继东说。

根据13号文第七条规定,采购人开展合作创新采购前,应当开展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科学设定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的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和研发期限。“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的最低研发目标是依据采购需求标准确定的,关于最高研发费用确定及项目失败对供应商补偿费的确定,13号文是有可操作性的。”白志远说,“目前,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在大阶段分了订购采购与首购,但是在订购阶段至少有三个阶段组成,同时,我国政府采购是有预算指标才进行采购的,而且合作创新采购的每个阶段都会有评估绩效以及伴随着财政资金的支付,所以保障供应商权利确保费用切实发放到供应商手中是不成问题的。”

合作创新采购是指采购人与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因此采购人与供应商不得不考虑研发风险和市场风险。一位不愿具名的政府采购专家认为,合作创新采购的“补偿+首购+推广”模式能同时覆盖研发风险和市场风险,能确保供应商在各阶段的研发成本均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13号文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成本补偿的范围包括供应商在研发过程中实际投入的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以及间接费用等。即便是因为市场出现同类产品抑或是难以攻克的技术难关,采购人依旧会按照签订的研发合同进行补偿。但因合作创新采购方式是采购人与供应商风险共担的采购方式,研发失败后的补偿难以覆盖供应商全部的研发费用,因此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研发供应商支付研发成本补偿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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